太上感应篇
历史
太上感应篇
《太上感应篇》最初只在民间流传,南宋时始获官方重视,历经宋、元、明、清而久盛不衰。它不再局限于虚无的说教,而是建立了现实的封建伦理准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言行,特别是有助于保证国家、社会、家庭的严谨秩序,故而博得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同时,那些诚心修道者也推崇它,因为它不同于一味要求人们凝神思道,清心静虑的心灵修炼术,而是具体、现实地提出了行善得道的方式,这使得世俗道教从精神道教中分离出来,满足了人们渴望通过现实的生活方式也能到达得道成仙的人生境界的愿望。
宋理宗在卷首亲题“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八字。此后,为之作序、作注者代不乏人,影响十分广泛,乃至日本、朝鲜等国,皆有此书的流布。书中大义谓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人若想长生多福,必须行善积德。书中还列举了诸善与众恶条文,作为趋善避恶的准绳。
但在元代,《太上感应篇》既当过宠儿也当过弃儿。这就是世祖在位前后有一场佛道论辩闹剧波及到对“伪道书”的禁毁。开始还没将它列入禁书目录,后来由于扩大了禁目范围才无从幸免。
简介
太上感应篇
《太上感应篇》,道书,简称《感应篇》,作者不详,内容融合了较多的佛、儒思想,许多内容至今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宋史·艺文志》著录有“李昌龄感应篇一卷”。南宋绍定(1228~1233)年间,宋理宗命临安(今浙江杭州)太乙宫依旧存道藏内容刻印,共8卷。
《太上感应篇集注》云:“太上者,道门至尊之称也,由此动彼谓之感,由彼答此谓之应,言善恶感动天地,必有报应也。”该书主要思想为“天人感应”和“因果报应”,以儒家道德规范和道、释宗教规戒为立身处世之准则。认为“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声言人身有“三尸神”,时刻记录人的罪恶,并于庚申日上报天庭。根据罪恶的轻重大小决定人命寿夭;非义而动,背理而行,则短命而死,如罪有余辜,还将殃及子孙。“是道则进,非道则退”,则“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避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若改恶从善,将转祸为福。该书思想源流可上溯至《玉钤经》、《道戒》和《抱朴子内篇·微旨》转引的《易内戒》、《赤松子经》、《河图记命符》等书。
南宋以至明清,此书影响甚广。《正统道藏》有南宋李昌龄传、郑清之赞《太上感应篇》30卷,《重刊道藏辑要》有《太上感应篇集注》等。《道藏精华录百种》有清人俞樾撰《太上感应篇缵义》 2卷。另有刻本、注本多种。此书还流传东亚各地,日本德川时代(1603~1867)曾翻刻出版。
正史记载
最早著录《太上感应篇》的正史是《宋史》。《宋史·艺文志》记载:“李昌龄《感应篇》一卷”,许多人据此认定《太上感应篇》成书于宋代,作者是李昌龄,清朝人惠栋、俞樾都持此说。在宋代,至少有两位叫李昌龄的人,一是北宋初年做过右拾遗、字天锡的李昌龄,《宋史》卷287 有他的本传;一是南宋初年被称为“蜀士”或“汉嘉夹江隐者”的李昌龄。惠栋等人认为是李天锡,也就是说,《太上感应篇》成于北宋初年。当今的一些学者则认为是南宋的李昌龄,即该书成于南宋初年。事实上,这两种意见均失于考订,为史书所误,因为《宋史·艺文志》的记载是不准确的,无论是北宋初的还是南宋初的李昌龄都不曾作过《太上感应篇》。要弄清这一点,只要注意以下的史实就行了;一是北宋末年被宋徽宗赐封为虚静先生的正乙道第三十代天师张继先曾为《太上感应篇》作颂,其颂文讲:“人之一性,湛然圆寂。涉境对动,种种皆妄。一念失正,即是地狱。敬诵斯文,发立汗下。煨烬心火,驯服气马。既以自镜,且告来者。”这篇颂文收录在《道藏》中,题为《虚静天师颂》。二是《太上感应篇》在北宋末年已被收录在《政和万寿道藏》中,这部《道藏》在南宋淳熙年间被太乙宫全部抄录,孝宗赐名为《琼章宝藏》,后来太乙宫道士胡莹微曾在《琼章宝藏》中读过《太上感应篇》。以上两点表明,在南宋之前《太上感应篇》即已成书。三是《太上感应篇》的广泛流传是从南宋初年开始的,当时的官修和私修的目录之书也开始著录此书。而北宋的史籍中却寻不到《太上感应篇》的任何踪迹,如果此书真的成于北宋初年,以北宋统治者对道教典籍的重视及李天锡的地位,《感应篇》是不会没有影响的。这说明《太上感应篇》成书于北宋初年的可能性极小,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因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太上感应篇》成书于北宋末年,在南宋初年开始广为流传,其作者不详。
概述
太上
太上,就是太上老君,原名李耳,又称老子,著作有《道德经》。是我国道教始祖,上天至尊之圣。
主旨
《太上感应篇集注》云:“太上者,道门至尊之称也,由此动彼谓之感,由彼答此谓之应,应善恶感动天地,必有报应也。”意即所谓“感应”指善恶报应,由天地神鬼根据世上人们的所作所为给以相应的奖惩。因此,开篇即以十六字“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为纲,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观念。接着指出人要长生多福,必须行善积德,并列举了二十六条善行和一百七十条恶行,作趋善避恶的标准,最后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作结。
观念
该书有因果报应的观念,但又与佛教观念有一定的不同。佛教认为因果通前世、今世、后世三世,该书则更强调现世现报,作恶有过的最直接后果就是肉体的消亡。修身保生是道教的哲学,现世生命形式的存在是根本,要更加重视现世,更加珍惜现实存在的生命。所以“欲求长生者”,就必须回避大大小邪有数百事”的过错,而与避恶相统一的是趋善,“善”能使人达到更高的人生境界:得道成仙。因此,《感应篇》大谈行善的好处,它在道教宣扬的人生最高境界——得道成仙的理想下,竖起了一架可以登临的(ti)子,即现实的行善态度。
理论
《太上感应篇》认为,“大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于是人们的作为通过天地鬼神来裁决。当人非义而动、背理而行时,就会“大则夺纪、小则夺算”,而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最终“算尽则死”,人就离开了人世;如果死有余辜,还将殃及子孙。所谓“是道则进,非道则退”,则“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避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翼。”若改恶从善,则将转祸为福。
内涵
《太上感应篇》充分体现了对鬼神权威的敬畏 。该书认为天上、地上和人体内都有录人罪过、降祸福于人的神或鬼,如大地上的司过之神,天上的三台北斗神君和人身上的三尸神,它们对人的规范和约束是时刻存在的,人应该敬畏他们,对象征神鬼的日、月等物皆不可不敬,故而把“唾流星、指虹霓、辄指三光、久视日月”都视作恶行;而“无故杀龟打蛇”也会引起“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思想
《太上感应篇》 它提倡“积德累功,慈心于物”, 强调“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则体现了儒家伦理。在儒家学说中,尤其强调五伦纲常,认为君臣、父子、夫妇的等级界限分明,而在《太上感应篇》中亦以“扰乱国政”,“违逆上命”、“用妻妾语”、“违父母训”、“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事,不敬其夫”作为恶行的准则。可以说,《太上感应篇》实际上建立的是,以儒家道德规范和道释宗教规戒为标准的立身处世准则。
原文
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是道则进,非道则退。不履邪径,不欺暗室。积德累功,慈心於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犹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彰人短,不炫己长。遏恶扬善,推多取少。受辱不怨,受宠若惊。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所谓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
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苟或非义而动,背理而行。以恶为能,忍作残害。阴贼良善,暗侮君亲。慢其先生,叛其所事。诳诸无识,谤诸同学。虚诬诈为,攻讦宗亲。刚强不仁,狠戾自用。是非不当,向背乖宜。虐下取功,谄上希旨。受恩不感,念怨不休。轻蔑天民,扰乱国政。赏及非义,刑及无辜。杀人取财,倾人取位。诛降戮服,贬正排贤。凌孤逼寡,弃法受贿。以直为曲,以曲为直。入轻为重,见杀加怒。知过不改,知善不为。自罪引他,壅塞方术。讪谤贤圣,侵凌道德。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愿人有失,毁人成功。危人自安,减人自益。以恶易好,以私废公。窃人之能,蔽人之善。形人之丑,讦人之私。耗人货财,离人骨肉。侵人所爱,助人为非,逞志作威,辱人求胜。败人苗稼,破人婚姻。苟富而骄,苟免无耻,认恩推过。嫁祸卖恶。沽买虚誉,包贮险心。挫人所长,扬己所短。乘威迫胁,纵暴杀伤。无故剪裁,非礼烹宰。散弃五谷,劳扰众生。破人之家。取其财宝。决水放火,以害民居,紊人规模,以败人功,损人器物,以穷人用。见他荣贵,愿他流贬。见他富有,愿他破散。见他色美,起心科之。负他货财,原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见他失便,便说他过。
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埋蛊厌人,用药杀树。恚怒师傅,抵触父兄。强取强求,好侵好夺。掳掠致富,巧诈求迁。赏罚不平,逸乐过节。苛虐其下,恐吓於他。怨天尤人,呵风骂雨。斗合争讼,妄逐朋党。用妻妾语,违父母训。得新忘故。口是心非,贪冒於财,欺罔其上。造作恶语,谗毁平人。毁人称直,骂神称正,弃顺效逆,背亲向疏。
指天地以证鄙坏,引神明而监猥事。施与後悔,假借不还。分外营求,力上施设。淫欲过度,心毒貌慈。秽食馁人,左道惑众。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压良为贱,谩蓦愚人,贪婪无厌,咒诅求直。嗜酒悖乱,骨肉忿争。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室,不敬其夫。每好矜夸,常行妒忌。
无行於妻子,失礼於舅姑,轻慢先灵,违逆上命。作为无益,怀挟外心。自咒咒他,偏憎偏爱。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损子堕胎,行多隐僻。晦腊歌舞,朔旦号怒。
对北涕唾及溺,对灶吟咏及哭。又以灶火烧香,秽柴作食。夜起露,八节行刑。唾流星,指虹霓。指三光,久视日月,春月燎腊,对北恶骂。无故杀龟打蛇,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直。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
取非羲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夫心起於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於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其有曾行恶事,後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