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佛法十疑略释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于福建安海金墩宗祠所做讲演。
文/弘一大师
[按]本文选自《弘一大师全集》。在文中,大师从十个方面解释了佛法“不是什么(非是)”,也正是在这个释疑“不是什么”的过程中,显现出正信的佛法究竟是什么。那么,佛法到底是什么?破斥了以下十个疑团,读者自有一番领悟。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着手学习。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即有如此奇异之现相,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但佛法本来面目贝!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坛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育人摸象,其生(píng)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遇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
真真实实,(píng)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义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详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
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著此书也。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谈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字,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此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
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
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
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
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括发达,乃可共享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得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疑。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十、佛法非说空以灭人世
常人因佛经中说“五蕴皆空”、“无常若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说空,若信佛法者多,将来人世必因之而消灭,此说不然。
大乘佛法,皆说“空”及“不空”两方面。虽有专说“空”时,其实亦含有“不空”之义。故须兼说“空”与“不空”两方面,其义乃为完足。
何谓“空”及“不空”?
“空”者是无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业。虽知无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故“空”而“不空”;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而决不执着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实了解,乃能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作种种之事业无有障碍也。
又若能解此义,即知常人执着我相而作种种救世事业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间促,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于佛法之空义十分了解。如是所作救世事业乃能圆满成就也。
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作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之建设乃得实现。信能如此,若云牺牲,必定真能牺牲;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坚坚实实,勇猛精进而作去,乃可谓伟大,乃可谓彻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须向“空”上立脚,而再向“不空”上作去,岂是一味说“空”而消灭人世那?!
以上所说之十疑及释义,多是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其大意。诸君闻此,应可免除种种之误会。若佛法中之真义,至为繁广,今未能详说。惟冀诸君,从此以后,发心研究佛法。请购佛书,随时阅览,久之自可洞明其义。是为余所厚望焉。
(本文选自弘化社版《弘一大师遗教选读》,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于福建安海金墩宗祠所做讲演。)